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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王晨) 驾车途中,一名司机连续3次往车外抛物,结果被巡逻交警发现,于是将其拦停并进行相应处罚。
近日,南京交警八大队执勤一中队警力在凤台南路高架桥巡逻时,发现前车车窗内连续抛出了3次杂物。交警遂联系铁骑队员将该车在前方导流线处拦停,在交警的告知下,该驾驶员认识到了错误,称以后一定谨记,不会再犯。随后,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68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往车外抛物是不文明行为,不仅污染路面环境,同时妨碍行车安全,甚至可直接酿成车祸,希望广大车主和乘坐人员共同维护交通环境。交警也建议,车主最好在车上准备一个垃圾袋,产生的垃圾可以先放到垃圾袋内,等到合适的地点再拿出去扔掉。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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