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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黎明 通讯员曾恒贵)
日前,在广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该县头陂镇塘下村居民吴小华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签订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2021年5月,吴小华与丈夫黄小军在县城一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款30万元,余下的47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5.53%。近日,她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了解到《抚州市个人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政策后,第一个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进行办理。吴小华高兴地说:“感谢党和政府出台的这个好政策,让我们普通居民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大大减轻我的购房经济压力。”
“吴小华的情况符合我市个人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规定,她也承诺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制度,所以我们在审核她提交的资料后,同意其以个人自愿缴存的方式参缴住房公积金。”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昌办事处主任符敏介绍,转成公积金贷款后,吴小华余下的购房贷款年息只要3.1%,比商业贷款低了许多。
今年3月,抚州市围绕减轻普通百姓经济压力和购房困难问题,制定出台了《抚州市个人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并于4月15日正式执行。该办法规定,抚州市行政范围内居住或就业、征信良好、自愿遵守该市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规定且符合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条件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该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均可以个人自愿缴存的方式参缴住房公积金。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后,其只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符合该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即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抚州市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推出组合贷款、商转公直转等便民服务套餐,实行“个人自愿、分类管理、协议缴存、储贷关联、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和“诚信为本、多缴长缴多贷”的原则,对个人信用好、缴存时间长、账户余额多的人员给予较高的贷款额度。这一惠民利民政策的出台,更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广大市民住房问题上的支持保障作用,让普通居民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这一优惠政策红利,助力民生保障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吴小华正在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本报全媒体记者 徐黎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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