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长沙山与墅小区地下车库,别人家的车停在刘女士家车位上多日未移,刘女士找人在车位周边装上了铁栏杆。图/记者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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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长沙山与墅小区地下车库内,业主刘女士找人在自家车位周边焊上了铁栏杆,车位内停着的车并非她家的。这一举动源自一场令她至今感到愤怒和无奈的停车纠纷。从4月29日起,刘女士的车位被另一辆车占了,刘女士打给车主要求她把车开走,但此后这件小事从争执发展到报警、锁车直至刘女士愤而焊上铁栏杆,如今车开不走、车位回不来,似乎已成僵局。5月7日,记者采访了业主、车主、物业等多方,还原了该事。
联系车主挪车被拒对方称要看车位买卖合同
4月29日,山与墅小区业主刘女士回家时发现,自家车位被占。刘女士老公联系车主唐女士挪车遭拒。“车主态度很差,口气很不好,说自己在那停了两三个月了,问我们是不是车位主人,要看我们的车位买卖合同。”刘女士说,车位是她家在2022年买的,且自家不常住该小区。
听到被质疑后,刘女士老公便让唐女士去物业核实。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唐女士,车位已售出,并向其提供了售出截图,但唐女士坚持要看车位买卖合同,物业拒绝,称涉及业主信息。物业还告知唐女士,刘女士已报警,警方建议拖车或锁车。
唐女士称自己当时并不在小区,要晚上才能回来。当天中午,物业将唐女士的车辆上锁,且告知唐女士,“现在业主已经将您的车锁了,后续您回家,自己跟业主联系”。
刘女士说:“她当时要是给我打个电话,道歉或者说一句不好意思什么的,也没事对不?但是我中午给她打了五六个电话,她一直不接。她就是态度太嚣张了。”
当天晚上,唐女士回小区后,找物业开锁。“保安说是交接的时候被嘱咐不让开。”之后,唐女士离开。
对此,刘女士认为,唐女士占了自己的私家车位,对自己造成影响,应该向自己道歉,且物业不开锁,为何唐女士不联系自己?唐女士称:“首先要搞清楚,物业才是锁车的主体人,钥匙肯定在物业手里,我为什么要找业主?”
5月4日,物业再次联系唐女士挪车,唐女士称自己在外地旅游,要5月8日才回来。
车主称业主态度嚣张,必须道歉
“将车停在私家车位上,还出去旅游了。你既然要出远门了,就不能霸占我们的私家车位,还说如果我们长时间锁她车,会构成违法。”刘女士说,唐女士还一直找物业闹。
刘女士认为,唐女士并未意识到自身问题,反而倒打一耙说物业非法锁车。
唐女士称,并非自己态度不好。“是那个业主态度很嚣张,得理不饶人,他(刘女士老公)打电话过来口气就很差,说‘你把车开走,这是我的车位’。”她称,自己并非将车停在涉事车位两三个月,“因为我经常加班到凌晨一两点,我当时电话里说的是,我前一两个月看到的都是那个车位没人停。”
“我不可能给那个业主道歉,是他们违法了,非法锁了我的车5天,这是私人财产。而且到现在也没给我看车位买卖合同,口说无凭。”唐女士说。
对此,刘女士说:“既然是这种人,我就要让她来找我,我的目的是,你不找我你车子就别想出去了。”
5月6日下午,刘女士在自家车位周边焊上了铁栏杆,她要求占用车位的车主唐女士必须道歉。刘女士说:“她现在否认那些,给我的感觉就是,开始跟她讲道理,她耍流氓;我们耍流氓了,她又来讲道理。”
律师说法
业主锁车焊铁栏杆虽有不当,但不违法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购买车位后,车位属于个人,业主具有占有使用权,且该权利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使用该车位。在排他使用的情况下,当自家车位被他人占用后,业主可以找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制止车主的侵权行为。如不能及时解决,业主可锁车,但不能破坏车辆。其锁车目的也是告知占用车主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不要占用车位。
他认为,在此案中,业主刘女士本身不具有过失过错。没经过允许占用他人车位的车主侵害了他人物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业主锁车、围铁栏杆行为属于自力救济,虽有所不当,但并不违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无论是否有产权,业主只要合法购买或者租赁了车位,就享有车位的占有使用权,在此基础上,若他人占车位,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出于让占用车主将车挪开的目的,业主可以在主动告知或者明确提醒对方的前提下,对车位上的车上锁。如果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围铁栏杆,应不违反相关的规划设计及不影响相邻车位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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