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北方接连迎来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气温飙升至35摄氏度以上。
不过,也有好消息。
(相关资料图)
伴随着夏日的到来你的工资卡里或将多收到一笔钱:
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有报道,一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了其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是这样吗?
实际上,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什么是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其实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显示,防暑降温费明确纳入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此有法定支付义务。故,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或约定。
简而言之:
高温津贴--工资性质--法定支付义务;防暑降温费--福利性质--无法定支付义务。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有其他哪些高温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应发而未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赵占领称,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山东:高温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文件精神,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份,共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来源:中新网、中新经纬、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人民日报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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