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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10日)表示,律政司将继续争取将现行“港资港法”措施,由前海扩展至深圳以至整个大湾区,允许民商事合同一方为港资企业时,合同各方可自由约定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此外,律政司也会争取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实施“港资港仲裁”措施,允许港资企业在无“涉外因素”的情况下,仍可以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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