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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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面试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各遴选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遴选岗位职数,并及时在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调整公告。
(2)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前各遴选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当日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
(三)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考核工作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如考生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调动
遴选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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